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兆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9民初12996号 原告:攀枝花市兆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163号1-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579637552T。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 区月亮田月光村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09453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住所地:米易县攀莲镇第二小学校一层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1MA620L0W92。 负责人:**。 关于原告攀枝花市兆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米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