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聊城市振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聊城义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537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振邦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温集村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P6C2DXG。
法定代表人:赵学庆,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义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汇通智慧创新大厦17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DEARC8N。
法定代表人:王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6层1单元6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1952807Q。
法定代表人:熊炳富,董事长兼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石雨,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东海海泰居小区商业1-05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EWPN12T。
法定代表人:房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淮润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五环国际4号办公楼2-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D35CD7L。
法定代表人:黄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聊城义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聊城淮润塑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其他财产。聊城市启胜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义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中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烟台市顺成南山融创置业有限公司、聊城淮润塑胶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樊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