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豪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豫0211民初561号
原告: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656号7号楼13层1309、13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794407387。
法定代表人:焦钰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胜宇、刘振,河南鑫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开封豪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晋安路吕庄综合楼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55709494E。
法定代表人:厉锐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封豪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开封豪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7000元,原告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收到工程款同时将涉案工程全部施工资料交付给被告开封豪建置业有限公司。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就上述款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相应利息(以87000元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至此,原、被告双方因本涉案工程别无任何纠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050元,由原告河南世纪建达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张丹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代 佳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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