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远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屯执申字第00013号
申请执行人***,女,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被执行人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远山市。
法定代表人***。
黄山市屯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作出的屯劳仲裁(2013)第05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8686.3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浙江远图建设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38686.3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