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南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兴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11执287号

浙江南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南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奉化兴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11民初200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南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奉化兴远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2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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