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弘潭矿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栾川县弘潭矿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天水鑫宜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1292号
栾川县**矿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宜达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19)甘0502执1292号栾川县**矿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与***宜达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宜达矿业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本院作出的(2019)甘0502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工程款及看护费1118432.8元,案件受理费1577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1134762.8元。执行中,双方按照已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由***宜达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栾川县**矿山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66万元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剩余案件款474762.8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请求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建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焦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