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安旺混凝土有限公司

宁武县安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西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9)晋0925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宁武县安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宁武县凤凰镇杨庄村
被执行人:山西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宁武县凤凰名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武县安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我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晋0925执46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山西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斌)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彦东
审判员  李 鹏
审判员  赫 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院印)
书记员  江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