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泽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泽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05民初406号
原告(反诉被告):江西泽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丰和新城**商业办公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茶玉,江西中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男,197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亮,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江西泽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昊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泽昊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泽昊公司和反诉原告***的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江西泽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650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6420元由江西泽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984.72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黄利
书记员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