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0689号
原告:福建海峡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蔡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梅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家洪,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微,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高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玥婷,女,199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宿艳丽,现职务不详。
原告福建海峡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福建海峡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海峡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海峡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956元,减半收取计347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申国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陈 静
打印:相丽华校对:赵珍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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