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非与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财保73号
申请人: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B6层623室。
法定代表人:宿艳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海,北京凯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大街1号466室。
法定代表人:彭雷。
申请人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申请人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送达的缴纳保全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保全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世纪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员  王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姜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