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民终1606号
上诉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艺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46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冼 朝 暾
审判员 张 永 彬
审判员 徐 玉 婵
书记员 梁上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