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3765号 原告: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城B区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深A座七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28元,保全费547.42元,由原告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