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3765号
原告: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城B区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市花路创凌通科技大厦深A座七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28元,保全费547.42元,由原告佛山市明月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