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550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林苑园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赵素云,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新愽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县刘二堡经济特区。
法定代表人梁振,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24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敏,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辽宁林苑园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辽宁新愽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万润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中,经多次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55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张翼飞
执行员 张嘉来
执行员 张天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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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贾林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