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0106民初18540号
申请人: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3A地块(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守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冯震,男,198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冯震、任志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冯震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执3865号执行案件中的执行款219635元。申请人以保证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冯震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执3865号执行案件中的执行款219635元。
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天路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付 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郝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