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502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淘宝楼(5号楼)123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马文忠,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矿花园小区18#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马国文,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国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502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03034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崔新悦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