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光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电力工程分公司与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581民初208号

原告:***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工程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IMAOPU2QP9W,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市珠区用电服务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奎,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凤坤,通辽市148指挥中心第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华雨,男,1989年1月21日出生,满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被告: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558143422D,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矿花园小区。

法定代表人:马国文,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莉莉,女,1983年2月6日出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凤,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第三人:内蒙古**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1552835161H,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市**河社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贾熠,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直勋,男,198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原告***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工程分公司与被告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内蒙古**河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工程分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工程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工程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274元,减半收取计23137元,由***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工程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昊天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孙言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