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502执99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6年5月29日出生,蒙古族,无业,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矿花园小区18#110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马国文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0502民初55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11285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德成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范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