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德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榆树市市政工程公司与榆树市刘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82执恢234号
申请执行人:榆树市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4年5月7日生,汉族,现住榆树市华昌街八委170组。
被执行人:榆树市刘家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安兴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树市市政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树市刘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超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182执恢2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