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德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榆树市市政工程公司与榆树市刘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82执恢196号
申请执行人:榆树市市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71年6月8日生,汉族,个体,现住榆树市正阳街十委八十三组。
被执行人:榆树市刘家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安兴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树市市政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树市刘家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过政府财政划债方式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182执恢1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