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隆峰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白桦林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11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船营区迎宾大路66号。
被执行人:**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省**市丰满区宜山路88号创业服务大厦401A-10室。
被执行人:**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昌邑区。
被执行人:*****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昌邑区解放大路世纪新村会馆综合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锦东家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执行后,*****家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400000.00元,2021年6月29日扣划被执行人**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606897.46元,扣留执行费12008.00元。至此,**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2民终1874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