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284执200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闫永彪,经理。
被执行人:磐石市牛心镇中心学校,住所地:磐石市牛心镇。
法定代表人:于立滨,校长。
吉林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磐石市牛心镇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2020)吉0284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吉林市隆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岩
审判员 林 涛
审判员 梁思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郭苏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