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集安市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安市榆林镇地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82执恢281号
集安市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安市榆林镇地沟村民委员会:
集安市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集安市榆林镇地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423.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423.43元,其中标的额3,423.43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09日将上述款项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集安市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至此,集安市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集安市人民法院(2019)吉0582民初15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