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82执569号
***、***、集安市仁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集安市仁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金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6863.00元,其中,本金75000.00元,诉讼费838.00元,执行费1025.00元。本院已于2023年5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025.00元缴纳本院。至此,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