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42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嘉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管庄村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90384052T。
法定代表人:高绍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雪野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309国道新庄段天河不锈钢市场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164129820X。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宏伟,男,1968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雪野不锈钢有限公司、李宏伟在各银行帐户内存款7863897.31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7387939.31元,一般债务利息230249.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1188.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诉讼保全费68474.00元,执行费66047.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7863897.31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褚云霞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宁学
书记员陈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