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乳山市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乳执字第85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乳山市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夏西村。
法定代表人王飞,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乳山市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乳山市城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乳劳人仲案字[2013]第164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 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姜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