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段元会、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1249号之二
申请人:段元会,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被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北腰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169539327Q。
法定代表人:韩璐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李烨,男,198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段元会与被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段元会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元会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5224.67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丽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谭玉蓉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保1249号之二
申请人:段元会,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钢城区。
被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茶业口镇北腰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169539327Q。
法定代表人:韩璐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李烨,男,198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段元会与被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段元会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段元会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5224.67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7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丽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谭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