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邑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922执1133号
申请人:***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武侯区青西四路3号B栋5层5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771856094。
被执行人:上海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二层A区20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92944028M。
本院在执行***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上海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赵建明履行上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上海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已履行所有义务款相应证据材料,经申请人***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核实后,申请人于2022年6月14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9民终1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何龙潮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乔 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