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来芙特线缆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1948号 天津市来芙特线缆有限公司、**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八七玉兔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来芙特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八七玉兔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4民初8013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194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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