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富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红旗汇成电缆有限公司、宜昌市富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582执494号
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林华强
书记员  邓文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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