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骅市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冀0983执198号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黄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83民初6284号民事判决及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9民终3530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054400元及利息。现双方约定:被执行人于2021年5月1日前履行案件款200万元、2021年7月1日剩余案件款(含利息)一次性给付完毕。本院现不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执行措施至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22日交纳诉讼费16641.6元(申请执行人垫付,5月1日被执行人一并交纳)、5月1日前交纳执行费32944元。本案剩余案件款需要长期履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1)冀0983执198号案件按照终结方式作结案处理。

执行法官  :于勇

主办人:王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