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永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州市永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781执字第1882号
申请执行人青州市永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W。
法定代表人李世永,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龙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州市永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鲁0781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华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汲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