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604执20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住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8号。 负责人:***,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女,1978年9月7日出生,满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风险管理部经理,住丹东市元宝区。 被执行人: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三纬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被执行人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6民终214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6执14号案件的拍卖款2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刘 君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