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2执恢215号
***、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恒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粤0402民初153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原执行案号:(2020)粤0402执1549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