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博鑫装饰有限公司

济源市三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济源市博鑫装饰有限公司、济源市人民医院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9001民初5482号
原告:济源市三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文昌路鸿运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源市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源市博鑫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北海办事处怡景小区西单元四层西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济源市博鑫装饰有限公司济源市人民医院改造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又名***,该项目部经理。
被告: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北海办事处庙后村北邻。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河南新现代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济源市人民医院改造工程项目部。
负责人:***,又名***,该项目部经理。
被告济源市人民医院。住所地:济源市健康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方晶,院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源市三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与五被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源市三友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