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4执165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火车站广场对面(双汇商务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付明德,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恒基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恒基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2015)昌民(商)初字第14764号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恒基咨询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申请执行人河南省百花装饰有限公司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北京恒基咨询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京0114执165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霞
审判员***
审判员*一林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