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卫辉市人民法院、河南豫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81执980号
申请执行人卫辉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永亮
被执行人河南豫汕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金穗大道(中)8号。
法定代表人马新成
被执行人张锦有,男,汉族,1965年4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辉县。
关于卫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锦有、河南豫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通过司法专邮及公告等形式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院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11月29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等登记信息。2019年11月29日前往卫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2019年12月7日前往被执行人张锦有所属村委会调查,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中居住,去向不明。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化保
审判员  赵宠福
审判员  郭文利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牛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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