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辽0911执860号
阜新市通利工贸有限公司、辽宁开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通利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开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金30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利息4562元、迟延履行金2362元(执行费4444元辽宁开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缴纳)。申请执行人阜新市通利工贸有限公司同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辽0911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