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利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双利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9民初5336号

原告:**,女,1989年1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北京双利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东顺城街30号10号。

法定代表人:史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双利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双利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1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南磊鑫
书记员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