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市讯***有限公司、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4879号
申请人莆田市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
法定代表人陈龙梅。
委托代理人胡青青,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何明伟。
被申请人重庆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赖征平。
被申请人重庆旭骄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陈妹。
申请人莆田市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旭骄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年6月8日,申请人莆田市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旭骄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7227.32元的财产,并提供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莆田市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名城**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旭骄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37227.32元的财产。
上述查封、冻结的价值金额以737227.32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邱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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