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执恢26号
盖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盖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538875.66元,发放申请执行人盖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34901.64元,上缴国库执行费3974.02元(本案总执行费10349.02元,申请执行人已于2003年6月缴纳6375元)。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盘中民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彭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