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广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锦州广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727民初1978号 原告:***,男,1981年7月4日出生,汉族,司机,户籍地辽宁省义县,现住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燕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太和区昆明街36第4层、1层大厅东侧南屋。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锦州市古塔区。 被告(追加):锦州广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兰花里18甲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锦州广建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潘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