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东一金澜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辽阳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1005民初263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辽宁东一金澜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辽阳市四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附: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一份(举证期限:30天)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zdqz立案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