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雷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302民初609号
申请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望朝岭村。
负责人:路东旭,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虎,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女,198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男,198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申请人:***,男,198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
被申请人:***,男,198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老城区。
被申请人:河南润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徐家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悦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239号康城逸树底商G6、G7、G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与***、***、***、***、河南润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悦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2021年6月1日缴纳保全费,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润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悦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450000元。申请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自愿以其相应价值的资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润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悦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4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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