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揽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05执3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李志坚。
被执行人: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伊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冯俊飞。
被执行人: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周村。
法定代表人:张灿伟。
被执行人:张灿伟,男性,197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亮,男性,1982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李寨村。
法定代表人:晋亮。
被执行人: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滨河大道西侧、高新四路南侧、研发楼15层。
法定代表人:晋备战。
被执行人:晋备战,男性,1969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亮亮,男性,1990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远雯,女性,1992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亚丹,女性,1989年03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钟晓亮,男性,1987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轩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周村商都西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胡娟娟。
被执行人:胡娟娟,女性,1985年0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阔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酒厂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赵尹楠。
被执行人:洛阳盛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周村商都西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赵尹楠。
被执行人:洛阳泰恒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赵尹楠。
被执行人:赵尹楠,男性,1993年0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冯俊飞,男性,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王咪婷,女性,1989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光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李国兴。
被执行人:李国兴,男性,1967年0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亚佗,男性,1990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陈晓利,女性,1989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冯跃彬。
被执行人:冯跃彬,男性,1968年04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女性,1967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大华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孟村。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被执行人:李向阳,男性,198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被执行人:董占坡,男性,1946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叶安敏,男性,1968年0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胡强国,男性,1967年0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李寨村。
法定代表人:晋亚佗。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张灿伟、晋亮、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晋备战、晋亮亮、远雯、晋亚丹、钟晓亮、洛阳轩展商贸有限公司、胡娟娟、洛阳阔江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盛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泰恒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赵尹楠、冯俊飞、王咪婷、洛阳光多贸易有限公司、李国兴、晋亚佗、陈晓利、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大华瓷业有限公司、李向阳、董占坡、叶安敏、胡强国、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作出的(2019)豫0305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赵尹楠、晋亚丹名下存款xxx元,已冻结并扣划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叶安敏名下豫C×××××、豫C×××××、豫C×××××的汽车三辆,发现被执行人远雯名下豫C×××××的汽车一辆,发现被执行人晋备战名下豫C×××××、豫C×××××的汽车两辆,本院已于2021年4月14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发现张灿伟名下豫C×××××、豫C×××××汽车两辆,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豫C×××××汽车一辆,晋亚丹名下豫C×××××汽车一辆,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豫C×××××汽车一辆,本院已于2021年6月10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发现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豫C×××××、豫C×××××、豫C×××××、豫C×××××、豫C×××××汽车五辆,2021年6月10日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封时发现已不在被执行人名下。以上已查封车辆因未发现踪迹,暂未扣押。发现被执行人李向阳、晋备战、胡强国、董占坡、晋亚丹、钟晓亮、王咪婷名下在中国人寿、保险信息,本院已于2021年5月11日冻结,期限1年,叶安敏名下保险信息于2021年5月26日冻结,期限1年。
三、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川营业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伊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远雯名下公积金账户已于2021年4月27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发现被执行人晋亮亮名下公积金账户已于2021年4月30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发现被执行人赵尹楠名下公积金账户已于2021年4月14日冻结,冻结期限三年,并扣划xxx元至申请人指定账户。发现被执行人晋备战名下多处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其中晋备战名下位于河南省××路xxxxxxx的房产申请人享有抵押权,已于2021年4月26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并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出具商请移送函;晋备战名下位于xxxxxxx房产,本院已于2021年6月8日轮候查封,期限三年。发现被执行人钟晓亮、晋亚丹共有位于洛阳市××××1-1903的房产,已于2021年4月26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发现被执行人晋亮亮名下位于洛阳市××××H-19的房产,已于2019年5月9日依据(2019)豫0305财保25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为其他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案件首封,暂未立执行案件。发现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在伊川有多处不动产被多家司法机关查封,本院已于2021年6月8日查封其证号为15318、15319、15320、15321、15322、15323、15324、18141、18140、18139、16151、18815、18814、18813、001227的房产,期限3年,其中15318、15319、15320、15321、15322、15323、15324、18140、18139、16151、18815、18813、001227为轮候查封。发现赵尹楠名下位于xxxx房产,本院本院已于2021年6月8日查封,期限三年。申请人因双方正在协商,申请对被执行名下财产暂不处置。
四、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张灿伟、晋亮、晋备战、晋亮亮、远雯、晋亚丹、钟晓亮、胡娟娟、赵尹楠、冯俊飞、王咪婷、李国兴、晋亚佗、陈晓利、冯跃彬、***、李向阳、董占坡、叶安敏、胡强国拘留十五日,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未实际拘留。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xxxxxxx元,已执行到位xxxx元,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不申请律师调查令,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宋世伟
审判员  王翔云
审判员  宋怀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卢彦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