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揽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洛阳澳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05执3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92号院1幢。
法定代表人:李志坚。
被执行人: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洛阳澳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伊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晋亮。
被执行人: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河南亚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滨河大道西侧、高新四路南侧、研发楼15层。
法定代表人:晋亮亮。
被执行人:洛阳轩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周村商都西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洛阳泰恒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赵尹楠。
被执行人: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伊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冯俊飞。
被执行人:洛阳阔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酒厂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飞想。
被执行人:洛阳盛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周村商都西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祥。
被执行人:洛阳光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李国兴。
被执行人: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晋亚佗。
被执行人: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冯跃彬。
被执行人: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周村。
法定代表人:张灿伟。
被执行人:晋备战,男,1969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亮亮,男,1990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远雯,女,1992年10月0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晋亮,男,1982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女,1985年0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赵尹楠,男,1993年0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冯俊飞,男,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王咪婷,女,1989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伊川县彭婆镇政府家属院3号。
被执行人:晋亚丹,女,1989年03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张灿伟,男,197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李国兴,男,1967年0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亚佗,男,1990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陈晓利,女,1989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冯跃彬,男,1968年04月0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袁小霞,女,1967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叶安敏,男,1968年0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胡强国,男,1967年0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钟晓亮,男,1987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一、本院在执行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洛阳澳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轩展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泰恒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阔江商贸有限公司、洛阳盛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光多贸易有限公司、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伊川县恒泰国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晋备战、晋亮亮、远雯、晋亮、***、赵尹楠、冯俊飞、王咪婷、晋亚丹、张灿伟、李国兴、晋亚佗、陈晓利、冯跃彬、袁小霞、叶安敏、胡强国、钟晓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于2021年2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于2021年4月13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21年5月11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出具了拘留决定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行动轨迹故暂未实际拘留。
二、立案至今,本院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于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0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13日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提起了4次总对总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卡有存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和证券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张灿伟名下车牌号为豫C×××××号车辆一辆,我院于2021年4月14日到洛阳市车管所进行了查封,因为实际控制上述车辆,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晋备战等人名下保险申请人申请在(2021)豫0305执378案件中冻结扣划,本案暂不处置。
三、2021年4月1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房产信息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钟晓亮、晋亚丹名下位于洛阳市××××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号,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对该房屋进行了轮候查封,2021年4月16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公积金信息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赵尹楠名下有公积金信息。于2021年4月27日,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川管理部进行了冻结,系轮候查封无法扣划,查询到被执行人远雯名下有公积金信息,于2021年4月30日,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进行了冻结,系轮候查封无法扣划,查询到被执行人晋亮亮名下有公积金信息,于2021年4月30日,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进行了冻结,系轮候查封无法扣划,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未找到被执行人。
本案执行标的为156600元及利息等,执行到位0元,尚余156600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表示不申请律师调查令,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或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世伟
审判员  王翔云
审判员  宋怀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朱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