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揽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11执4225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丽新路**街坊世纪华阳花园综合楼**301。
法定代表人:聂新生。
代理人:刘萍萍,女,1983年2月2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特别授权(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晋亮亮,男,199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远雯,女,199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胡娟娟,女性,198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亚佗,男性,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晋亮。
被执行人:王咪婷,女性,198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钟晓亮,男性,198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备战,男性,196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被执行人:陈晓利,女性,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袁小霞,女性,196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伊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冯跃彬。
被执行人:冯跃彬,男性,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
法定代表人:晋亚佗。
被执行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
被执行人:晋亚丹,女性,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晋亮,男性,198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洛阳市伊滨区滨河大道西侧路南侧、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晋备战。
被执行人:***,男性,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3民终5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向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并未报告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并且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本院分别于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2月25日共计提起三轮网络查控,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经查,无证券、股票、车辆、微信、支付宝、土地等可供执行财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为12490.72元,已扣划至我院账户并通知当事人领取。2020年12月1日共计提起一轮人行查控,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1.2020年12月6日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明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冯跃彬、晋亚丹、晋亮、***名下无公积金可供执行。
2.2020年12月6日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查明在诉讼阶段查封晋备名下洛市房权证2007字第**号号20××68号号20××56号号洛房权证市字第**号号。查封钟晓亮、亚丹共有房产洛房权证市字第**号号,以上均为轮后查封暂无法处置。
3.2021年2月23日在洛阳市车辆管理所查封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豫C×××**、晋亚丹豫C×××**、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豫C×××**、豫C×××**、豫C×××**、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豫C×××**、冯跃彬豫C×××**、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豫C×××**、晋备战豫C×××**、豫C×××**、王咪婷豫C×××**、远雯豫C×××**名下车辆,因以上车辆均未实际掌控车辆暂无法处置。
三、通过天眼查等软件系统,查询公司运营状态、税务等。2021年2月25日在天眼查软件系统中查出被执行人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成立。目前年审情况正常。该公司有48条司法风险警示信息,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2020)豫0311执1771号、2126号、3293号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证明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5日成立。目前年审情况正常。该公司有34条司法风险警示信息,在洛阳市洛龙区法院(2020)豫0311执2126号、3293号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证明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四、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五、通过委托调查、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形式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1、2021年2月3日经本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址住所地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范村、伊川县城关镇西场村酒城北路栋15号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后,未找到被执行人。经询问附近群众说被执行人不常在村里。现在没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拍照存卷。
2、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76起关联案件均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可供执行财产。
六、因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本院在2021年2月25日对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令强制措施,并向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
2.本院在2021年2月25日将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
3.本院在2021年2月22日将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冯跃彬、晋亚丹、晋亮、***做出拘留措施,因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冯跃彬、晋亚丹、晋亮、***下落不明,故报公安临控,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立即将采取拘留措施。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21年2月25日通过电子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共计已执行到位12490.72元,本案债权尚余9130512.95元未能执行到位。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豫0311执422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晋亮亮、远雯、胡娟娟、晋亚佗、洛阳澳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咪婷、钟晓亮、晋备战、陈晓利、袁小霞、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洛阳大元电缆有限公司、冯跃彬、洛阳泰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晋亚丹、晋亮、河南亚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张雪梅
审判员  胡炎峰
审判员  周亚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贾潇潇
书记员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