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河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沂河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3执保302号
申请人:***,男,198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申请人:山东沂河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胜利山公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山东沂河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50000元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淄博沂源支行(开户帐号:16×××93)存款850000元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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