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30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现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373453.5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