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706民初18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199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