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6执恢1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市义安区金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叶明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特力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还款达成长期执行和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706执恢1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非凡

二〇二〇年九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古宏斌